□陳健
  近日,有媒體報道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位於河南濮陽的老家被抄的消息。大意是“2013初谷俊山在河南的老家被抄,調查人員起獲了數百箱的軍用專供茅臺,還有寓意‘一帆風順’的大金船,寓意‘金玉滿盆’的金臉盆等”。“抄家”在百度中的含義是“搜查並沒收家產”,“查抄”在百度中的含義是台北婚禮顧問“清查並沒收犯罪者的財產”。作為軍人的谷俊山依法應當由軍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如果谷俊山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那麼軍事司法機關對其財產所採取的法律措施所對應的法律術語應當是查封或扣押。然而,一些媒體卻使用了“抄家”或“查抄”——這兩個並不規範且在某個特定時期被廣泛使用的詞彙。在筆者看來,這是一個值得反思甚至警惕的表述——即便這種擔憂似乎有點杞人憂天。
  筆者擔憂的理由是,在一個崇尚且不斷強調法治的時代,作為擔負引導和宣傳功能的部分媒體,似乎並未真正自覺地用法治的理念和標準規範自己的職業行為。固態硬碟甚至,從另一個方面看,似乎隱含著某種將公眾視線引入那個令人後怕的無法無天的年代——筆者相信,許多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聽到抄家兩個字時的第一反應必然是與野蠻和暴力聯繫在一起。
  但事實上,相關司法部門對谷俊山老家財產的查封和扣押顯然是依法進行的偵查活動。問題在於,為什麼那麼多媒體都自然而然地選擇了“抄家”或“查抄”兩個並不那麼光彩且談不上準確的詞語呢?是媒體對於刑事訴訟法的無知,還是對“抄家”這個詞語的認同乃至眷戀?若是對刑事訴訟法的無知尚且好辦,只要加強相關法律常識的學習即可,若是對“抄家”的認同和眷關鍵字廣告戀,則不免讓人心生憂慮。
  這種憂慮來自兩個方預防癌症飲食面。一方面是媒體的用詞有可能誤導公眾。十八大以後,高層進一步強調憲法和法治的重要性,強調必須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那麼,作為引導輿論的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更應當盡可能地使用準確的法律術語,表述國家機關針對當事人採取的法律行動。谷俊山作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其財產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偵查手段。相反,若媒體使用抄家或查抄之類的詞語,則極有可能使本來依法採取的行動披上違法的外衣,進而誤導公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
  另一方面,上述不當表述,也使得媒體違背了自身應當承擔的歷史責任,不利於法治理念在全社會的形成與普及。當下的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各種各樣的思潮相互競爭,但不論怎樣,就國家層面而言,踐行法治已經寫入憲法,並被黨的十八大一再強調。這就意味建築設計著,媒體有責任也有義務促使社會各個階層達成崇尚法治而非人治的共識。因此,對於一些帶有明顯人治色彩且容易產生人治聯想的詞彙應當慎用甚至不用。惟有如此,才能使整個社會儘快走出對人治的迷戀與幻想。
  在我看來,當社會往法治方向發展時,人們會在淡化對領導個人德行嚮往的同時強化對制度和法律的信任。那麼,在這種歷史必然趨勢之下,媒體所要做的應當是——將每一個依法進行的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盡可能地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報道和闡釋,進而構建起人們對法治而非個人的信任乃至信仰。而在這一點上,中國的媒體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首先要做到的或許就是——讓“抄家”之類的詞語回到它所處的歷史語境之中,而不是在中國邁向法治的道路上反覆出現。
  (請作者與本報聯繫)
  (原標題:法治時代當棄用“抄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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